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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数码影像作品的立体式评价体系
2006-4-10 14:43:38 於联明 


    通过以上分析不难看出,数码影像作品立体式的评价体系有着如下几个方面的性质:
    其一是它的有序性。各构成要素之间分层面、有次序地构成一个有机体,层次分明、重点突出。这种表述有利于我们在评价体系的建设中区别主次、抓住主要矛盾,避免工作失之偏颇。其二是它的互动性。立体模块的大小、形状,将随各要素矢量值的变化而变化。它提醒我们在评价体系的建设中要统揽全局,防止顾此失彼。其三是它的持久性。各要素涵括面广、矢量性强,这将有助于我们按照立体模式的规划,制定长远的、可持续的发展规划。至于它的形象性、直观性则是不言而喻的了。
    就我国数码影像作品的评价现状而言,通过中国摄影家协会积极的工作,尤其是第20届全国摄影艺术展览评选机制的重大改革以及相关研讨会的召开,各种媒体的讨论、争鸣,各级各类影展影赛的积极探索,对于数码影像作品从创作到评选,从理论到实践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笔者两年多前在《评影赛该不该接纳电脑制作作品》一文中提出的,对数码影像作品参展参赛进行"规范、理顺、引导"的愿望也得到了体现。所有这些都为构建数码影像作品的立体式评价体系创造了条件。因而,笔者认为,构建我国数码影像作品的立体式评价体系,不仅具有理论上的可能性,而且具有现实上的可行性。

三、 建立数码影像作品科学的分类体系:

    第20届全国摄影艺术展征稿启事中,将应征作品进行了详细的分类,共分三大类: 一、艺术摄影类,二、纪录摄影类,三、商业摄影类 。其中,对数码影像作品列入了"艺术摄影类",并单独列为一项 "数字技术特技影像", 即:完全运用计算机技术进行创作的虚拟影像作品、运用计算机技术进行辅助创作的具有特殊影像效果的作品。这可谓目前国内较为权威、较为科学的分类。然而,这种分法让不少的作者感到了担心和迷惘:"仔细阅读征稿启示后却不由让人产生一丝担心,这就是使用过计算机技术加工、处理、修改的影像会不会和没有经计算机技术加工、处理、修改的影像放在一起评比?" "经过数字特技,但一不虚拟,二不特殊,作的和实景拍摄的一样的影像如何评比?"(引自李刚《我有一点担心》)事情果然如此,20届国展的结果表明,运用数码技术创作的作品数量超过半数甚至更多。这不禁使那些没有使用数码技术并且没有获奖的作者大为懊悔。这是由于分类的不科学、不明确,还是由于作者理解的偏差造成的?在此,我们就很有必要对数码影像作品的概念及分类进行一下详细的探讨。 
    首先,要正确区分什么是"数码影像作品",什么是"数字技术特技影像"。
    笔者认为,数码影像作品就是运用数码技术创作的所有作品的总和。凡是运用数码照相机拍摄、数码影像处理软件加工处理、数码彩扩设备处理加工的影像作品都应该属于数码影像作品。而"数字技术特技影像"则是"完全运用计算机技术进行创作的虚拟影像作品、运用计算机技术进行辅助创作的具有特殊影像效果的作品。"
    从数码影像作品产生的途径上看大致有这样几种:1、通过数码相机拍摄后输入计算机,作者直接打印照片,或送入数码彩扩店直接冲扩、放大。2、用传统照片或底片,经扫描输入计算机,再经过技术处理后打印或冲扩成照片。3、数码相机拍摄的作品,在计算机中经过技术处理后制作成作品。4、数码相机拍摄素材、传统相机拍摄素材与其他素材(如图库)融合在一起制作的作品。从处理的技法上来看,基本上有这样几种:1、不改变作品原貌,直接打印、冲扩或放大。2、仅在作品的亮度、对比度、色彩饱和度、构图剪裁上作简单处理。3、对作品进行变形、变化、色阶调整等技法处理。4、在原作中插入其他素材,再作相应技法处理。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数码影像作品"和"数字技术特技影像"的关系是母类与子类的关系、包容与被包容的关系。基于以上分析,笔者认为,20届国展并没有对数码影像作品拒之门外,只是对其中的个别子类做出了特别的规定和分类。这个分类目前看来还是较为科学的,只是对"数字技术特技影像"以外的数码影像作品没有再作详细的说明,以致造成了一些作者的不解(实际上笔者在20届国展投稿中也吃了未用数码处理的亏)。20届国展之所以接受了半数甚至更多的运用数码技术创作的作品,并非是作者们打了"擦边球",其实是征稿启事中已经作了"犹抱琵琶半遮面"的"默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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