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影作品评选的艺术标准质疑 2006-4-3 15:19:19 王 曙
不少摄影家和评论家一旦成为评委时,就背上“水平的亮相”“后果的预测”“个性如何服从集体”的沉重磨盘开始爬山了。自觉与不自觉地把摄影艺术放在理念的天平上去衡量。那早被摈弃的西方古代审美标准凝固化——柏拉图式的从客观唯心主义哲学体系出发而形成的“理念尺度”会在评选过程中再现。评委的个性在这个临时组成的群体中很难体现,要对某一幅作品子午卯酉地说出有理有据让人信服的理由,自己的底气不足,心中没谱,摸摸头上那顶“权威”的纱帽,到了嘴边的话又会缩将回去。 “金、银、铜”奖级的划分,客观地形成摄影艺术的绝对美的标准,在某种程度上羁绊着摄影艺术的发展。普列汉诺夫曾经正确地指出“绝对美的标准是不存在的,并且也不可能存在,人们对美的概念在历史过程中无疑在变化着。”“审美趣味总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发展的。因为不论在这里或那里,审美趣味的状况总可以成为生产力状况的标准的标志。”(普列汉诺夫《论艺术》128页)把审美标准绝对化事实上是把审美标准绝对权威化和阶段主观化,其结果是有害的,必然会束缚摄影艺术发展的手脚。 摄影艺术作品的评选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任何一次影展(赛)评选结果,必然地会给摄影艺术界带来大小不一的震动和方向性的指导效应,起码也是一个历史阶段摄影艺术的总结和检验。将评选工作过分地标准化,把等级观念过分地明朗化,几何化,是审美评价与科学评价的混淆。科学评价通过概念、规律、范畴等表现出来,绝不能有个人感情的困惑或渗透;而审美评价必须借助于想象、感觉、对艺术形象进行具体分析来完成,往往是迷漫和饱含着真情实感的。 摄影艺术刚刚混沌初开,还未能冲破旧观念和封建意识的包围圈。百花齐放刚刚超过口号,无数老一辈摄影家痛苦地更新观念,寻找新路,小字辈们大胆地创作,尝试,探索,标新立异,仅仅处于初级阶段。历史的觉醒,人格的复苏告诫我们,解放了的思想正面临着思想的解放。日趋兴旺的摄影艺术所面临的是一次比一次更激烈的挑战与竞争,中国的摄影艺术力争出现多风格多流派的局面。但我们还没有完全掌握摄影艺术的客观规律,指导性的权威还在母体子宫中蠕动。面临这种现象,要求我们的评委更具有独特的超前意识,在超前中不忘与观众和作者尽可能地保持同步。 作品获奖是广大摄影者心中虚幻而神圣的伊甸园,是社会现象加之多种舆论在潜意识中唤起的一种高度感,评委的注意也在其中。评选的成功谬误必然关系重大,把不该获奖的作品与应该获奖的作品颠倒,并盖上“权威”的大印引来的是观念上的混乱。摄影艺术最怕的是虚幻与平庸,因为现实的锋芒最终会捅破它,到那时,人们失望的不仅仅是摄影而且是现实。 评委是生活在现实中的,桂冠之下便要求他们彻底地摆脱客观现实的影响和人情味的干扰,做到至清至廉,彻底地不偏不倚,应当讲是一种苛求。就像揪住自己的头发欲离开地球一样,这一点广大作者与读者应当是有所思想准备的。如果评委能多一些对外界影响的免疫力,尽量地摆脱人情和其他因素的影响,这对提高评委的权威性与评选的公正性和准确性是有极大好处的。这次第十届国际影展评选工作在丽水进行,本来就十分敏感,评出的结果不出人们的意料,丽水的入选与获奖率提高,一方面可以说明丽水的摄影水平的提高,那么另一方面就一些说不清道不明了。我们为什么不避这个嫌呢? 标准化了的审美观束缚了观众自由翱翔审美、再创作的翅膀。同时,也使一部分“按快门”者的创作动机偏离艺术方向,有的放弃了个人风格的追求,探索精神的开拓,朝摄影艺术纵深发展的努力,一味地分析,探听评委的好恶、口味,评选前削尖脑袋拿着作品找评委要求“提意见”“指导”实质是让评委对他的作品加深印象,好投一票拉一把。同时临摹,抄袭,剽窃之作屡见不鲜。一幅《古庙的春天》,会给下届影展(赛)带来无数的和尚与庙宇;一幅《幸福之水》夺金,西双版纳泼水节上会增加百倍计的菲林曝光。风靡摄影界的“金牌现象”正是有力的说明,获奖等级的存在,的确是一种竞争的手段,暂时可能是促进摄影发展的激素,但所带来的“功名主义”现象和获奖作品的平庸使摄影艺术水平徘徊缓进的弊病是不能低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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