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振盛與5000萬元「廢照片」的故事 2008-11-28 12:28:16 李振盛
不料,「廢照片」變成了金疙瘩,吊起一些人的胃口。有人說:「李振盛應該將拍賣所得按一定的比例給照片的拍攝者。」還有的「廢照片」拍攝者用電話指責他:「你怎麼能將我拍攝的照片拿去拍賣呢?你侵犯了我的攝影著作權,我要告你!」李振盛針鋒相對:「照片是誰拍的就會署上誰的名,這是署名權;但我擁有這些照片,這是物權,我有權處置這些照片,任何人無權干涉。」 2007年4月,適逢「廢照片事件」十周年。4月24日,李振盛在「無為齋」博客重發當年撰寫的《中國攝影家的悲哀》萬言長文。三天後,此文竟引出杭州一位名叫王秋杭的人寫了一篇題為《潘家園垃圾圖片收藏者的悲哀》的文章,文中說:「潘家園垃圾圖片收藏者守著這批『藝術珍品』其實是個燙手山芋,拍也不是、燒也不是、扔更不是!」甚至不指名「嘲笑」旅美10餘年的李振盛:「原來中國的著名攝影家那麼老土!」 由於李振盛拍賣「廢照片」賣出好價錢,有一些人見錢眼開。杭州「公民代理人」王秋杭欲代理幾位「廢照片」拍攝者狀告李振盛「侵權」,他曾掛電話對李振盛談及此事,李振盛勸他一定要告到底,讓自己「過一把當被告的癮」。後因從法理上不成立,就改為狀告拍賣「廢照片」的北京華辰拍賣公司,最後以敗訴告終。 2008年5月20日,中國法院網公布了北京海淀區法院關於由杭州「公民代理人」王秋杭代理起訴的、以呂厚民為首的曉莊、張宇、唐大柏、王東、袁學軍、曾越7名原告全部敗訴的《民事判決書》。這一案例公開宣判之後,大江南北的多家拍賣公司意識到抓住了一個特大的商機:現在可以大張旗鼓、理直氣壯地舉辦「李振盛從廢品堆裡『撿』回來的『廢照片』專場拍賣會了!」他們勢在必得,紛紛找到李振盛,一再表示,要一律以比兩年前即每幀近2萬元還要高的價格拍賣這些「廢照片」。還有個別照片收藏大家找上門來,主動提出以每幀5萬至10萬元的高價,全部買下那數百幀背面貼有參加過一次或多次的海內外影展標籤的大幀展覽照片。若李振盛同意,單是這一筆就是數千萬元。 李振盛十分清醒:兩年前拍賣了5幀「廢照片」,是通過「試水」證明了它們的價值,證明它們是真正的「藝術珍品」,而不是什麼「燙手山芋」!如果全部拍賣,「廢照片」將會被打散進入流通市場,流落民間,豈不違背了我從廢品堆裡「撿」回來的初衷?那位肯出鉅資者並非是終極收藏,而是以盈利為目的準備日後以更高的價位拍賣,其結果也是要被打散進入流通市場。 寶貝女找婆家 捨棄千萬富翁 李振盛說:「我『撿』回這些『廢照片』並保存了11年,自始至終沒有圖利之心,我唯一的想法是要為這些『廢照片』找個『好婆家』,能有一家有識機構整體收藏這批『廢照片』,善待這些『廢照片』,用於學術研究,舉辦展覽,出版畫冊,製作光碟,最大限度地回饋社會,呼喚人們尊重知識,尊重文化,尊重藝術家的勞動成果。」他婉言謝絕了高價收購者。 11年來,李振盛為「廢照片」「找婆家」,可以說費盡周折,一言難盡。無論是「廢照片事件」最初的曝光,還是兩年前華辰公司的拍賣,還是尋找合適的基金會或藝術機構「整體收留」這批「廢照片」,他都遇到了層層阻撓。在這種情況下,這數萬幀「廢照片」只能放在他北京家裡的封閉陽台間裡沉睡,大幀展覽照片陽台上實在放不下,就裝袋塞到大床底下。「完整地保存這批攝影藝術品,讓更多的人看到,並記住這些照片所記錄的歷史」,也就成了李振盛11年來想點卻沒有點燃的一個夢想。但是,他是一個從不輕言放棄的人,堅信點燃夢想的那一天必將到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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