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依法为汶川大地震罹难者降半旗志哀 2008-5-15 10:03:28 李振盛
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十四条"发生特别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或者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时,可以下半旗志哀"之规定,建议中央政府应依法为汶川大地震的罹难者降半旗志哀。这样做能体现中央政府有法必依的精神,也能体现中央政府对死难者的人道主义关怀。这样做能更加凝聚全国人民的向心力,更有助于构建人性化的和谐社会。
让我们为汶川大地震中数以万计的罹难同胞悼念默哀吧!
——2008年5月14日深夜写于北京无为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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