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依法为汶川大地震罹难者降半旗志哀 2008-5-15 10:03:28 李振盛
自从"5.12"四川的汶川发生特大地震灾害以来的两天里,我一直萦绕着一个问题,我们国家该不该为这次大地震的罹难者降半旗致哀?答案是肯定的,应该在紧急抗震救灾的同时,中央政府应下令为死难者降半旗志哀!
回顾我国的历史,从未见过为了重大灾难死亡的老百姓降半旗的情景。记得1976年发生的唐山大地震使24万人罹难,联合国总部都为此降下半旗,遗憾的是我们的国旗并没有降下来。
1990年6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十四条 下列人士逝世,下半旗志哀: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主席;
(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做出杰出贡献的人;
(四)对世界和平或者人类进步事业做出杰出贡献的人。
发生特别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或者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时,可以下半旗志哀。
国旗是一个国家的象征性标志,降半旗是以国家的名义,表达对死者的尊重,对生命的尊重,这种尊重所蕴涵的社会价值是无法以金钱来衡量的。为在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和严重自然灾害中罹难的普通民众降半旗,这种人性化的尊重具有特殊的社会意义。
世界各国为普通民众因灾害死亡而降半旗的事例并不鲜见。约旦为首都安曼三所豪华酒店遭自杀炸弹袭击而死亡的67人降半旗哀悼;澳大利亚为巴厘岛爆炸中的死难者降了半旗;德国为东南亚发生海啸遇难者降半旗;俄罗斯为斯兰恐怖事件中的死难者降半旗;德国为高速列车出轨事故死亡者降半旗志哀;欧洲各国为西班牙311爆炸事件死难者降旗;希腊为在大面积火灾丧生的52人降半旗哀悼3天。
在美国,星条旗经常为死亡者降下:为失事的"哥伦比亚号"太空员降了半旗;为喜剧明星霍普·鲍勃逝世降半旗志哀;为9.11恐怖袭击事件中的罹难者降半旗;为遭受"卡特里娜"飓风袭击的罹难者降半旗志哀......
2007年4月16日上午,美国弗吉尼亚理工大学一名韩国学生射杀32人,第二天就在校园里举办追思会,布什总统和夫人亲自到事故现场悼念默哀,总统致词说:整个美国为之悲痛。布什发布文告悼念遇难者,并下令全国所有联邦机构降半旗为遇难者致哀6天。
就在大洋彼岸发生校园枪击案的同一天,新华社报道:4月16日19时40分左右,河南省宝丰县王庄煤矿发生爆炸事故,有33条生命瞬间殒落。没有追思与哀悼的报道,没有人下令为这33名地道的产业工人降下半旗。
时隔两天的4月18日7时45分左右,辽宁省铁岭市清河特殊钢公司发生钢水包滑落事故,30吨钢水撒出将正在交接班的32名工人吞噬,这些鲜活的生命瞬间融化铸成一个巨大的钢锭。惨绝人寰的遇害者每人获赔27.194万元,五星红旗仍然没有为他们降下。
高高飘扬的五星红旗,怎么就不能为罹难同胞降下一半呢?天安门广场上的国旗代表一种价值,一种尊严。有人或许会说,降半旗仅仅是一个形式,并没有什么实际意义。但是,这个形式代表一个国家政府对人权的尊重,对生命的关爱。为民众降下尊贵的国旗,表达出国家对群体性重大伤亡事故死难者的尊重,这是一种现代人权观念的体现,也是现代文明的体现。
我国早在18年前就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近20年来却没有看到一次依法为和平建设时期发生特别重大灾难伤亡事故中罹难的普通民众降下半旗。亲爱的五星红旗啊,你何时才能为那些为你献出珍贵生命的普通儿女临时降下一回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