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展影赛暧昧种种 2006-4-6 16:55:36 柴 选
摄影人对各类影展影赛评选意见之大,于人民摄影报2002年第25期1版刊发的《评选让我如此多疑》一文可见一斑。但真正的影展影赛评选如何操作,普通摄影人无从知晓,但有时从评委们的言谈举止中,从亲身参与影展影赛的组织工作当中,或许也能听到或看到一些问题。冷静分析一下影展影赛各个环节,其实有许多地方有待增加透明度或者完善。 主办者:如何搞经营 生活水平提高了的摄影人不再为十几块钱参赛费发愁,也不会过多关心影赛经费的来源和支出,对组织者来说,经费却是头等大事。无论地方还是国家级的影展影赛,筹备之前总要先考虑钱从哪里来。以前取之摄影人、用之摄影人的做法早已失灵,而且协会成天向大家收钱搞比赛也说不过去,好在商业运作成为影展影赛最大的支持,冠名“某某杯”之类的摄影比赛、展览、评选便大行其道。 如今,地方摄协办影展影赛规模越来越大,动辄就是“某品牌杯全国摄影大奖赛”、“某企业杯国际摄影展”。参与主办的一般是当地旅游和宣传部门——用摄影宣传旅游资源、风土人情、地方形象,投入小,产出高。一般的程式是,先组织一帮全国知名摄影家、摄影记者专程到当地采风,然后再评奖,搞展览,出画册,各媒体大力宣传,才算完工。这一系列经费既不能由主办部门出,也不是作为承办单位的摄协掏,而是来自于协办企业。 因为有企业赞助,有关部门参与,一些不带功利色彩的纯艺术作品可能不会被主办者看好,宣传照片可能得大奖,赞助单位的摄影干事也可捧金杯,加上个把爱好摄影的官员拿一半个特别贡献奖之类,人人有奖,皆大欢喜。即便赞助企业有困难,没什么收益,碍于各方面子,也要为摄影事业奉献一回。因而,普通摄影人看来,许多影展影赛更像是做秀,热闹过后,参赛者得不了什么真东西。 相对于国外只收邮寄和资料费的做法,个别影展影赛还在收的所谓“评选费”无疑是巧立名目。国外评选结束后,不仅退还未获奖照片,而且每人赠送一本画册,国内影展影赛的画册除作宣传品送人或书店出售外,普通参赛者不买是不能了解其全貌的。 有影友提议实行评选市场化:即以市场作为衡量作品价值的主要标准,同时参考读者(使用者)和专家意见,在偏重经济效益的同时,也不忽视其社会价值。主办者和参赛者均是受益者,而不是主办者单纯把办展当成本职工作,参赛者单纯为奖金或所谓的知名度。参赛者和主办者利益均沾,风险共担,完全让摄影作品走向市场。他预计,摄影比赛市场化之后,送人情的获奖作品将会没有市场。 分类:怎样科学界定 把不同属性不同类型的照片混在一起评选,是国内影展影赛的通病。即便有主题,也是极其空泛的题材规定。虽然在“全国影展”、“国际影展”这样重大的评选中也有分类,但分类科学性不强,分类标准不统一,让参赛者无所适从。尤其到了评为数不多的金、银、铜奖时,虽然评委知道不同类别放在一起没可比性,可主办者非要评出优劣高下,倒难为了那些各自领域都是权威的评委。 以“艺术摄影”为例,本身就是在中国特定条件下出现的一个摄影门类,有说不清、道不明之嫌。将风光、小品、静物以及实验影像等“艺术照片”放进一个大锅搅拌,然后按同一个标准验收,如何能评得公平、合理? 再以新闻摄影评选为例:“日常生活”、“军事”、“文化艺术”、“科学技术”等类别以题材来区分,而“突发性新闻”、“非突发性新闻”是以是否第一现场、第一时间为标准,至于“重大新闻类”、“一般新闻类”则是以新闻事件的重要性来区分,不同分类标准衍生出的类别常有重合。而如经济新闻等类型的照片应归入上述哪类,评委也众说纷纭。第20届“国展”征稿启事中将“社会纪实”列为新闻摄影的一类,不知是否合理? 设计分类标准,一是参考以往同类比赛,二是套国家级影展影赛,三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创新。目前,大部分地方影展影赛还是一勺烩,一锅端。 评委:左右为难 不少摄影人认为,影展影赛评委组成都不尽合理。评委应该老、中、青比例适中,摄影家、理论家各半。每个评委对不同类型的摄影作品各有偏好,还应依此再作调整。有人说,艺术摄影作品在综合性评选中得不到应有重视,原因之一就是搞新闻和纪实摄影的评委所占比例过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