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作为真理: 海德格尔 2007-8-7 15:59:11
有用性是一种基本特征,由于这种基本特征,这个存在者便凝视我们,亦即闪现于我们面前,并因而现身在场,从而成为这种存在者。不光是赋形活动,而且随着赋形活动而先行给定的质料选择,因而还有质料与形式的结构的统治地位,都建基于这种有用性之中。服从有用性的存在者,总是制作过程的产品。这种产品被制作为用于什么的器具(Zeug)。因而,作为存在者的规定性,质料和形式就寓身于器具的本质之中。器具这一名称指的是为使用和需要所特别制造出来的东西。质料和形式绝不是纯然物的物性的原始规定性。 器具,比如鞋具吧,作为完成了的器具,也像纯然物那样,是自持的;但它并不像花岗岩石块那样,具有那种自身构形特性(Eigenwuchsige)。另一方面,器具也显示出一种与艺术作品的亲缘关系,因为器具也出自人的手工。而艺术作品由于其自足的在场却又堪与自身构形的不受任何压迫的纯然物相比较。尽管如此,我们并不把作品归入纯然物一类。我们周围的使用物毫无例外地是最切近和本真的物。所以器具既是物,因为它被有用性所规定,但又不止是物;器具同时又是艺术作品,但又要逊色于艺术作品,因为它没有艺术作品的自足性。假如允许作一种计算性的排列的话,我们可以说,器具在物与作品之间有一种独特的中间地位。…… 光是由于我们把本真的物称为纯然物,就已经泄露了实情。“纯然“毕竟意味着对有用性和制作特性的排除。纯然物是一种器具,尽管是被剥夺了其器具存在的器具。物之存在就在于此后尚留剩下来的东西。但是这种剩余没有在其存在特性方面得到专门规定。物之物因素是否在排除所有器具因素的过程中有朝一日显露出来,这还是一个疑问。因此,物之解释的第三种方式,即以质料——形式结构为线索的解释方式,也终于表现为对物的一种扰乱。 上述三种对物性的规定方式,把物理解为特性的载体,感觉多样性的统一体和具有形式的质料。…… 当我们铤而走险,企图澄清或用文字表达出物之物因素,器具之器具因素,作品之作品因素时,这种必要性就愈加突出。不过,为了达到这一目的,有一点是必要的,那就是:对上述思维方式带来的一切先入之见和武断定论保持一定的距离。例如,让物在其物的存在中不受干扰,在自身中憩息。还有什么比使存在者保持原样更容易的呢﹖或者,它是否也许是最困难的事情——尤其是当让存在者保持原样这一意图与为了省事而接受一种未经验证的存在概念这类马虎态度截然对立的时候﹖我们应该回转到存在者那里,从存在者之存在的角度去思考存在者本身;但与此同时,通过这种思考又使存在者保持原样。 看来,对这种思维的运用的最大阻力在于对物之物性的规定。因为前面说的那些尝试之所以失败,难道原因不正在此吗﹖朴实无华的物最为顽强地躲避思想。或者,这种纯然物的自持性,这种在憩息于自身之中使自己归于无的性质,是否恰恰就是物的本质呢﹖难道物的本质中的这种排他的东西和关闭的东西就不能为力图思考物的思想所接受吗﹖果真如此,我们就不应该勉强去探寻物之物因素了。 物之物性极难言说,可言说的情形极为罕见。关于这一点.前面所挑明的对物的解释的历史已提供了无可怀疑的佐证。这一历史也就是命运(Schicksal)。西方思想至今仍在此命运的支配下去思考存在者之存在。不过,我们在明确这一点的同时,也在此历史中发现了一种暗示。在解释物的过程中,这种解释要求具有特殊的支配地位,并以质料和形式概念为主导引线——这难道是偶然的吗﹖对物的这种规定来源于对器具之器具存在的解释。器具这种存在者以一种特殊的方式靠近人的表象,因为它是通过我们人自己的制作而进入存在的。与此同时,这种以其存在而显得亲熟的存在者,即器具,就在物与作品之间占取了一个特别的中间地位。我们将顾着这一暗示首先找出器具之器具因素。也许,这对我们认识物之物因素和作品之作品因素不无启发。我们只是要避免过早地使物和作品成为器具的变种。这样一来,在器具的存在方式中,本质历史性的差异也有可能出现。但我们姑且撇开这点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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