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作为表现:科林伍德 2007-8-7 15:58:14
“表现”一词这两种含义之间的混淆,很容易导致错误的评价,同样也容易导致错误的美学理论。当一个女演员在表演一个悲痛场面时,她可能使自己激动到流下真实眼泪的程度,人们有时会认为这是她的一个优点。如果表演不是艺术而是一种技艺,如果女演员在那种场面的目的是在观众身上产生悲哀的情感,上述意见可能有一些道理。但即使那样,要得出这些结论也只有作如下假定:除非表演者“显示”种种悲哀征状,否则就不能在观众身上唤起悲哀。无疑,大多数人就是这样看待演员工作的。可是,如果演员的任务不是娱乐而是艺术,他所追求的目标就不是在观众身上造成一种预想的情感效应,而是凭借一整套的表现手段,或通过半属口语半属手势的语言去探测他自己的情感,去发现他尚未察觉的他自己身上的种种情感,同时允许观众也目击这种发现,从而使他们在自己身上也做到同样的发展。在这种情况下,流出真实的眼泪并不表明一个优秀演员的能力,使演员本身和观众都清楚眼泪为什么而流,这才是演员的真正本领。 作为想象物的艺术作品 如果编写乐曲是一个想象性创造的实例,那末乐曲就是一个想象性事物。同样的道理也适用于一首诗、一幅画或任何别的艺术作品。这看起来有点自相矛盾,因为我们往往倾向于认为,一首乐曲不是想象的事物而是真实的东西,是一连串真实的音响;而一幅画是一张覆盖着色彩的真实的画布,等等。如果读者有耐心的话,我希望表明,这里并没有自相矛盾。这两个命题都表达了我们有关艺术作品实际上要讲的东西,并且两者其实并不相互矛盾,因为它们各自涉及不同的事物。 说到一件艺术品(乐曲、绘画等),当我们说的艺术是指一种特种技艺,它旨在作为一种刺激在观众身上产生特定的情感效果时,我们当然要用术语“艺术作品”来称呼我们要称为真实存在的某些东西。作为巫术师和娱乐供应商的艺术家,他们必然是制作真实东西的工匠,而且是使用某些材料按照某一计划来制作它们。他们的作品就和一个工程师的作品一样真实,因为其中的道理是一样的。 但是,完全不能由此得出结论,说同样的情况也适用于一个真正的艺术家。真正的艺术家的任务并不是在观众身上产生一种情感效果,而是比如说编写一首乐曲。当这首乐曲还仅仅存在于他的头脑中时,也就是说,还是一首想象的乐曲时,它就已经是完成的和完美的了。然后,他可以设法把乐曲在观众面前加以演奏,这时就出现了一支真实的乐曲,就产生了一连串的音响集合。但是,这两件东西中哪一个是艺术作品呢﹖它们中哪一个是音乐呢﹖我们已经说过的话中就包含了答案:音乐、艺术品并不是音响的集合,它是作曲家头脑中的那首乐曲。表演者制造出来的、观众所听到的那种音响,其本身根本不是音乐,它们只是一种手段,假如观众听时有理解力的话(否则不行),他们凭借这些音响可以把存在于作曲家头脑中的那个想象的乐曲为自己重新建立起来。 这并不是自相矛盾的谬误。它并不是和我们通常相信的、并且用通常口语加以表达的东西相反的某种“出乎意料”的事情。我们大家都非常清楚,而且也常常互相提醒,一个人听到了乐器发出的音响,并不因此就掌握了音乐。或许,一个人只有确实听到了音响,他才有可能掌握音乐。但是,他还必须做某种其他事情。我们平常用来表示这一其他事情的字眼就是“倾听”;倾听是我们听到音乐家发出的音响时所必须做的事情,倾听的方式倒是更象思考,即当我们比如听到某人讲授一个科学论题所发出的响声时,我们所必须做的事情:我们听到了他发出的声音,可是他所做的事情并不简单就是发出了一些音响,而是在发挥一个科学论题。这些音响旨在帮助我们达到他自己假定是我们来听他演讲的目的,也就是说帮助我们自己去思考他讲的那个科学论题。因此,这篇讲演并不是讲演者用他的语言器官发出的声响集合,它是一种科学思想集合,这些思想和音响之间以这样一种方式相关联,它使不仅听到而且思考的人逐渐能够自己去思索这些思想。如果我们愿意,可以说这是借助语言的思想交流;但是,如果我们这样做了,我们就绝不能把交流看作是讲演者对听讲者的思想“灌输”,看作是讲演者以某种方式把自己的思想移植到听讲者易于接受新思想的头脑中,而只能看作听讲者依靠本人积极的思考而重新复制讲演者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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