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作为表现:科林伍德 2007-8-7 15:58:14
选择与审美情感 有时人们会问,情感是可以区分为适合于艺术表现的情感和不适合于艺术表现的情感。如果他说的艺术指真正的艺术,并且把它与表现等同起来,那末唯一可能的回答,就是说不可能有这种区分。凡是可以表现的东西都是可以表现的。在特殊的场合,可能因为某些隐蔽的动机,真正的艺术家乐意表现某些情感而不表现另外一些情感;但是,这种情况仅限于他所用的“表现”一词只是指当众公开的表现,即允许人们偶然听到他表现自我的场合。这是因为,他无论如何不可能断定,某一情感因为某种理由这样当众表现会不受欢迎,除非他首先就意识到它;而我们已经看到,做到这一点是以某种方式与表现情感密切相关的。如果艺术意味着表现情感,那末艺术家本人就得是绝对坦率的,他讲话也必须绝对自由。这并不是对人的教训,而只是对事实的叙述。这并不意味着,艺术家应当是坦率的,而是说,只有在他是坦率的情况下,他才是一位艺术家。任何一种选择,任何要表现这种情感而不表现那种情感的决定,都是非艺术的;这意思并不是说,选择损害了区分好坏艺术的那种至诚,而是说,当真正的表现工作已经完成之后,选择又额外搞了一个非艺术种类的程序。直到作品完成之前,作家并不知道他所体验的是什么情感,因此他也就不能有所选择取舍,不能对其中某一情感给予优先处理。 从这些考察里可以推出某种有关把艺术分成各种不同艺术种类的必然结论。流行的有两种分法:一种是根据艺术家借以创作的媒介,把艺术分为绘画、诗歌、音乐等等;另一种是根据艺术家所表现的情感的种类,把艺术分为悲剧、喜剧等等。我们要谈的是第二种分法。如果说悲剧和喜剧之间的区别就是它们所表现的情感之间的区别,那末它并不是艺术家一开始工作时就能呈现在他心目中的那种区别,如果真是那样,他在完成表现之前就会知道他要表现什么样的情感了。因此,只要是一位真正的艺术家,他就不可能事先立意去写作什么喜剧、悲剧、哀歌等等。…… 基于同样的考察,对于是否存在一种专门的“审美情感”这种东西的问题也提供了一种答案。如果说在艺术中有这样一种情感独立于表现之外,而艺术家的工作就是去表现它,那我们就必须回答说,这种看法是胡言乱语。首先,这意味着艺术家有着各种类型的情感,特殊的审美情感就是其中的一种;其次,艺术家选择审美情感加以表现。如果第一个命题是对的,第二个命题就必然是错的。如果说艺术家在寻求如何表现情感的过程中只是在探索他们的情感究竟是什么,那末,他们就不能通过决定表现什么情感去开始表现的工作。 可是,在另一种涵义下,说存在一种特殊的审美情感就是对的。如我们所看到的,一种未予表现的情感伴随有一种压抑感,一旦情感得到表现并被人所意识到,同样的情感就伴随有一种缓和或舒适的新感受,感到那种压抑被排除了。这类似于一个繁重的理智或道德问题被解决之后所感到的那种放松感。如果愿意,我们可以把它称为成功的自我表现中的那种特殊感受,我们没有理由不把它称为特殊的审美情感。但是它并不是一种在表现之前就预先存在的特殊情感,而且它具有一种特殊性,即一旦它开始得到表现,这种表现就是富有艺术性的。这是表现无论哪种情感时都会伴随产生的情感色彩。…… 表现情感与暴露情感 最后,表现情感决不能和暴露情感混为一谈,后者是展示情感的种种征状。说一个真正意义上的艺术家是一个表现情感的人,这并不是指当他害怕时就脸色发白、张口结舌,或者他生气时就脸色发红、大声咆哮等等。这些东西无疑都被称为表现,人是,正如我们要区别“艺术”一词的真正含义和非真正含义一样,我们也必须区别“表现”一词的真正含义和非真正含义。联系对艺术的讨论来看,表现的上述含义是一种非真正含义。真正表现的特征标志是明了清晰或明白易懂;一个人表现某种东西,他也就因此而意识到他所表现的究竟是什么东西,并且使别人也意识到他身上和他们自己身上的这种东西。脸色发白、张口结舌是伴随畏惧而来的自然征状,但是,一个除了畏惧也会脸色发白、张口结舌的人,并不因此而意识到自身情感的确切性质;他对情感性质的了解,正如他(那是可能的)能够感受畏惧情感但并不显示脸白、口吃等征状时同样的一无所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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