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作为表现:科林伍德 2007-8-7 15:58:14
表现情感与唤起情感 我们的第一个问题就是,既然真正的艺术家和情感有某种关系,而这种关系又并不是唤起情感,那么他所干的究竟是什么呢﹖应该记住,我们期望能够回答这个问题的那种答案,是从大家都知道的,大家都说的东西中指导出来的,它既不是什么独创也并不深奥难解,而是某种极平凡的东西。 没有什么比说艺术家表现情感再平凡不过了,这个观念是每个艺术家都熟悉的,也是略知艺术的任何其他人都熟悉的。叙述这一点并不是在叙述一种哲学理论或者下艺术定义,而是在叙述事实或设想的事实,当我们充分加以辨别时,我们往后还必须从哲理上对这些事实加以理论说明。就目前而言,说起艺术家表现情感时所提出的事实,究竟是确有其事或者只是一个设想的事实,这是无关紧要的。不论是哪一种情况,我们都必须加以辨别,也就是说,判定一个人们使用“表现情感”这个词组时究竟是在说什么。往后,我们还必须搞明白它是否符合某种首尾一致的理论。 这里所指的情况(真实的或设想的)是某种明确的情况。当说起某人要表现情感时,所说的话无非是这个意思:首先,他意识到有某种情感,但是却没有意识到这种情感是什么;他所意识到的一切是一种烦躁不安或兴奋激动,他感到它在内心进行着,但是对于它的性质一无所知。处于此种状态的时候,关于他的情感他只能说:“我感到……我不知道我感到的是什么。”他通过做某种事情把自己从这种无依靠的受压抑的处境中解救出来,这种事情我们称之为表现他自己。这是一种和我们叫做语言的东西有某种关系的活动;他通过说话表现他自己。这种事情和意识也有某种关系;对于表现出来的情感,感受它的人对于它的性质不再是无意识的人。这种事情和他感受这种情感的方式也有某种关系;未加表现时,他感受的方式我们曾称之为是无依靠的和受压抑的方式;既加表现之后,这种抑郁的感觉从他感受的方式中消失了,他的精神不知什么原因就感到轻松自如了。 情感的放松以某种方式与情感的表现相关联,这种放松和情感的净化即情感通过释放在某种虚拟情境中的“接地”的情况有某种类似,但是二者并不是一回事。假定该情感是一种发怒的情感,如果凭借幻想自己把某人踢下楼梯而使这种情感有效地“接地”了,那末从此心里就完全没有愤怒了;我们已经把它消除摆脱了。如果这种情感是通过例如激动剧烈的语言而表现出来的,那末它就并没有从心中消逝,我们仍然是满脸怒气,但是我们不再感到压抑了。当我们意识到自己的愤怒情感,而不再是仅仅意识到一种不可分辨的烦躁不安时,我们的感受就缓和了。这就是当我们说表现情感“对我们有好处”时所指的情况。 以语言来表现一种情感,可能是向着某人说的,但是即便如此,其意图也并不是在某人身上唤起同样的情感。如果说我们希望在听者身上产生什么效应,那效应只能说是让他明白我们是如何感受的。但是,我们早已看到,这正是我们的情感表现在我们自己身上时所产生的效应,它使跟我们谈话的人和我们自己都明白我们是如何感受的。一个唤起情感的人,在着手感动观众的方式中,他本人并不必然被感动;他和观众对该行动处于截然不同的关系中,非常象医生和病人对药物处于截然不同的关系中一样,一个是开药,另一个是服药。与此相反,一个表现情感的人以同一种方式对待自己和观众,他使自己的情感对观众显得清晰,而那也正是他对自己所做的事情。 由此可以得出结论,情感的表现,单就表现而言,并不是对任何具体观众而发的;它首先是指向表现者自己,其次才指向任何听得懂的人。再者,此处讲话人对观众的态度,完全不象指望在观众身上唤起某种情感的人对观众的态度。如果那种唤起是他所希望做的事情,他就必须了解听他讲话的观众;他必须知道,什么类型的刺激才会在某一类具体人身上产生预期的反应;那他就必须让自己的语言适应观众,即保证语言里包含着适应观众特点的刺激。但是,如果他希望明白易懂地表现自己的情感,他所采用的表现方法就必须使他本人明白易懂;于是,他的观众就不过是一些偶然听到了③他在那样说话的人。因此,刺激加反应的术语对于这种情境是不适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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