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作为感情的传达:托尔斯泰(二) 2007-8-7 15:55:55
( 以上均 满涛 译 其中《哥萨克人》系干永昌译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79年版 ) 附件:《艺术与现实的审美关系》(车尔尼 •雪夫斯基) 美 美的概念在流行的美学体系中就是这样发展起来的。由这个基本观点得出了如下的定义:美是在有限的显现形式中的观念,美是被视为观念之纯粹表现的个别的感性对象,因此在观念中没有一样东西不是感性地显现在这个别的对象上。而在个别的感性对象中,又没有一样东西不是观念的纯粹表现。从这方面说,个别的对象就叫形象(das Bild)。这样,美就是观念与形象之完全的吻合,完全的统一。 我不必去说,这种基本概念现在已被公认是经不起批评的;我也不必去说,既然美只是由于未受哲学思想启发、缺乏洞察力而发生的“假象”,有了哲学思想,观念在个别对象上的显现之貌似的完全就会消失,结果思想发展得愈高,美也消失得愈多,直至我们达到思想发展的最高点,那就只剩下真实,无美可言了;我也不想用事实去推翻这一点:实际上人的思想的发展毫不破坏他的美的感觉;这一切都是早已反复申说过的。作为形而上学体系的结果和一部分,上述的美的概念随那体系一同崩溃。但是一个体系也许谬误,而其中所包含的一部分思想,独立地来看,也许还能自圆其说。所以还要指出:即使离开那现已崩溃的形而上学的体系单独来看,流行的美的概念也仍然经不起批评。 “一件事物如果能够完全表现出该事物的观念来,它就是美的,”——翻译成普通话,就是说,“凡是出类拔萃的东西,在同类中无与伦比的东西,就是美的。”一件东西必须出类拔萃,方才称得上美,这是千真万确的。比方,一座森林可能是美的,但它必须是“好的”森林,树木高大,矗立而茂密,一句话,一座出色的森林;布满残枝断梗,树木枯萎、低矮而又疏落的森林是不能算美的。玫瑰是美的;但也只有“好的”、鲜嫩艳丽、花瓣盛开时的玫瑰才是美的。总而言之,一切美的东西都是出类拔萃的东西。但并非所有出类拔萃的东西都是美的;一只田鼠也许是田鼠类中的出色的标本,但却绝不会显得“美”;对于大多数的两栖类、许多的鱼类、甚至许多的鸟类都可以这样说:这一类动物对于自然科学家越好,就是说,它的观念表现在它身上愈完全,从美学的观点看来就愈丑。沼泽在它的同类中愈好,从美学方面来看就愈丑。并不是每件出类拔萃的东西都是美的;因为并不是一切种类的东西都美。美是个别事物和它的观念之完全吻合,这个定义是太空泛了。它只说明在那类能够达到美的事物和现象中间,只有其中最好的事物和现象才似乎是美的;但是它并没有说明为什么事物和现象的类别本身分成两种,一种是美的,另一种在我们看来一点也不美。 同时这个定义也太狭隘。“任何东西,凡是完全体现了那一种类的观念的,就显得美,”这意思也就是说:“美的事物一定要包含所有在同类事物中堪称为好的东西;在同类事物中所能找到的任何好的东西,没有不包含在美的事物中的。”在有些自然领域内,同一种类的东西中没有多种多样的类型,对于这些领域内的美的事物和现象,我们确是这样要求的。例如,橡树只能有一种美的性质:它必须干高叶茂;这些特性总是呈现在美的橡树上,在其他的橡树上再没有别的好东西。可是在动物里面,一当它们被养驯的时候,同一种类中间就表现出多种多样的典型来了。 在人身上,这种美的典型的多样性更加显著,我们简直不能设想人类美的一切色调都凝聚在一个人身上。 “所谓美就是观念在个别事物上的完全的显现,”这个说法决不能算是美的定义。不过其中也含有正确的方面——那就是:“美”是在个别的、活生生的事物,而不在抽象的思想;这也含有对于真正艺术作品的特性的另一正确的暗示:艺术作品的内容总是不仅对艺术家,而且对一般人来说也都是有兴趣的(这个暗示就是说,观念是“不论何时何地都起作用的一般性的事物”);其所以如此的理由,我们留待后面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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