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作为理想:黑格尔 2007-8-7 15:50:16
理想发展为各种特殊类型的艺术美 我们在第一卷里所研究的固然已涉及作为艺术理想的美的理念的实在情况,但是我们尽管从多方面阐明了理想的艺术作品的概念,所得到的一切定义毕竟只一般地涉及理想的艺术作品。美的理念正如一般理念一样,也是一些重要差异面的整体,这些差异面本身也必须显现出来或实现出来。我们可以把这些差异面叫做艺术的各种特殊的类型,它们都是从理念这个概念的内容发展出来的,这内容通过艺术才得到具体存在。我们有时也把这些艺术类型说成理想的不同的种类,不过不是用“种类”这一词的习惯意义,即不是把理想作为总类,而把各特殊种类附属到它上面去,使它因此受到了改变。我们所说的“种类”是指美的理念即艺术理想的理念本身中各种互相差异的,因而是具体的定性。所以艺术表现的普遍性并不是由外因决定,而是由它本身按照它的慨念来决定的,因此正是这个概念才自发展或自分化为一个整体中的各种特殊的艺术表现方式。15 说得更确切些,由美的理念所发展和分化成的各种艺术类型在这个意义上是以这个理念本身为其根源的:这个理念要借助于这些类型才达到表现,成为现实的作品;至于这个理念所借以实现的类型之所以不同,是由于类型所表现的有时是理念的抽象定性,有时是理念的具体的整体16。因为理念只有凭自己的活动来独立发展时,它才是真正的理念;而且理念作为理想既然是直接的显现,也就是与它的显现同一的美的理念,所以在理念发展过程中的每一特殊阶段上,就有一种不同的实在的表现方式和该阶段的内在定性紧密地结合在一起。所以我们既可以把这种发展过程看作理念本身的内在的发展过程,也可以把它看作体现理念的具体形象的发展过程,结果都是一样,因为这两方面本来就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所以理念或内容的完整同时也就显现为形式的完整;反过来说,艺术形象的缺陷也就显出理念的缺陷,因为理念本来就是外在形象的内在意义,理念在这外在形象里才把自己实现出来。所以我们如果遇见某些艺术类型还不符合真实的理想,这种欠缺并不是象一般失败的艺术作品所现出的那种欠缺,即不是没有表现出什么,或是表现得不够恰当,我们所指的是对于每一次所用的内容意义来说,在各种特殊艺术类型中它所用来体现自己的那种确定的形象在每一次都必须符合理念,这里缺陷或完整就只取决于理念所代表的那种定性是真实的还是虚伪的。因为内容必须首先本身是真实和具体的,然后才可以找到真正的美的形象。 我们在第一卷总序论中已经见到,关于艺术类型要讨论的主要有三种。17 第一是象征型艺术。这里理念还在摸索它的正确的艺术表达方式,因为理念本身还是抽象的、未受定性的,所以不能由它本身产生出一种适合的表现方式,而是要在它本身以外的自然界事物和人类事迹中去找它的表现方式。理念既然要用这种客观事物隐约暗示出它自己的抽象概念或是把它的尚无定性的普遍意义勉强纳入一个具体事物里,它对所找到的形象就不免有所损坏或歪曲。因为它只是随意任性地把握这些形象。不能使自己和这些形象融成一体,而只达到意义与形象的遥相呼应,乃至仅是一种抽象的协调。在这种既不是已经完满的又不是可以弄得完满的彼此嵌合之中,意义和形象虽然显出一些亲属关系,却仍然显出彼此外在18,异质和互不适合。 其次,按照它的概念(本质)来说,理念不能始终只是抽象的不确定的普泛的思想,它本身就是一种自由的无限的主体性19,这主体性既作为实际存在也作为精神来理解的。精神作为自由的主体,是由自己确定自己的,出于这种自确定、它在本身的概念里就已具有符合它的外在形象,它就可以把这个形象作为自在自为(绝对)地适合于它的实际存在而与它融成一体。这种内容与形式的完全适合的统一就是第二种艺术类型即古典型的基础。但是要实现这种完满的统一,精神就其成为艺术对象来说,还不能只是纯然绝对的精神(这只能在精神性和内心生活里存在),而是本身还是特殊的因而也还不免是抽象的20精神:所以古典型艺术所表现的自由主体固然显出本质的普遍性,因而摆脱了内心世界和外在世界的一切偶然性和单纯的特殊性,另一方面却显出它是由充实它的那种普遍性分化出来的。因为外在形象,就其为外在的而言,一般是受到定性的特殊的形象,它只能把本身也是一种受到定性的因而也是有局限的内容表现得完全吻合,而从另一方面来看,也只有本身特殊的精神才能完全纳入一种外在形象里和它结成一种不可分割的统一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