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社会”视角下的社会问题 2008-1-4 11:26:27 成伯清
三、知识政治与社会问题的界定 任何一个社会中,问题肯定是多不胜数、层出不穷的。社会问题并不单纯是对客观状况的反映,而是社会建构( social construction)的产物。何者能够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而成为社会问题,并被列入社会的议事日程,其中涉及到非常复杂的界定和博弈过程。社会竞技场( social arena)理论曾是社会问题研究传统中影响甚大的一个分析模式,对决定社会问题之起伏过程的诸多相关要素给予了揭示。[ 10 ]而在风险社会中,类似过程依然存在,但竞争似乎更多地在抽象的领域展开,特别是在“知识政治”( the politics of knowledge)中。 何以如此呢? 因为当代风险本身具有独特的性质,故而在界定和建构过程卷入进来的要素及其所被赋予的重要程度,也就表现出不同于以往的情形。实际上,对于晚期现代性所产生的风险,首先在知觉上就大成问题。比如放射性危害,完全超出了人类的直接感知能力,其他诸如空气、水源和食品中的毒素和污染物质及其对生命的短期和长期影响,往往也是我们单凭感觉器官所无法判断的。它们可能带来了系统性的而且经常是不可消除的危害,但对于它们的确认,却需要经过因果性的解释。换言之,它们只在有关它们的“知识”中才存在或显形。正是因为依赖于有关它们的知识,所以它们也能在知识中被改变,或被夸大或被缩小,甚或被隐匿。一句话,它们极易为知识政治所左右。也因此,负责界定风险的大众传媒、科学与法律界,就成了关键性的社会和政治位置。[ 3 ] 由于风险的不可见性,使得现今有关的讨论和争论,都还必须凭借自然科学的范畴,而对于其中蕴涵的社会、文化和政治的意义,则尚未充分认识到。在贝克看来,如果在讨论环境时,局限于化学、生物和技术的术语,就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一种危险,即把人类视为一种有机物质。而这无疑是重蹈迷信工业进步之覆辙,将会退缩到一种没有人的关于自然的讨论之中。即便是考虑到对人的后果,这种思维方式也会发生“短路”:笼统地假定所有的人受到同等程度的影响,而不管他们在收入、教育、职业以及相关的饮食、居住、娱乐习惯和机会方面的差别。[ 3 ]26而实际上,同样一种污染物对不同的人群可能有不同的意义。当然,更重要的是,从一种污染物出发的研究根本就不能确定污染在人群中的分布程度。有时单个来看无关紧要的污染物,一旦与其他的要素发生化合作用,后果就可能是致命性的。再微弱的东西,都可能成为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因此,以自然和产品为对象的污染分析,根本就不能回答有关人的安全的问题。贝克认为,这完全是一种“类属错误”( category error) ,甚至是一种危险的“技术官僚统治的谬误”( technocratic fallacy)。 若以一种社会思维( social thinking)来审视现代化风险,我们便马上可以看出,现有的社会分层体系具有社会过滤或者扩大( social filtering or amp lification)的效应,导致了程度不等的受害状况。实际上,在应对风险的能力和潜力上,不同的职业和教育阶层大相径庭。经济宽裕者可以为避开风险而另择住处,或者另谋职业;受过较好教育者,可能更容易获取相应信息,注意到媒体中有关污染的报道,从而可以避免摄取有毒有害物质。通俗地说,有钱和有知识,也就能更好地处理风险问题。也因此,旧有的社会不平等在新的层面上受到强化。当然,阶级分层并不能解释风险分配的全部。因为最终而言,按照贝克的说法,在风险面前所有人分为两类:“已经受到侵害的”和“尚未受到侵害的”。而已经受到侵害的人,并没有从尚未受到侵害的人那里拿走任何东西。也就是说,“受到侵害”的“阶级”并不面对着一个不受侵害的“阶级”,而不过是一个尚未受到侵害(not2yet2affected)的“阶级”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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