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罗兰巴特看摄影的本质及艺术性 2008-3-27 9:56:37 人民摄影网
相连并存在同一空间(版面),但彼此并非均匀融合的。文字意义的产生在这篇文章中并没有被讨论,因为身为符号学者(Semiology)的他已经有许多的专门的论述,摄影讯息的结构才是他讨论 的要点。 对巴特而言,照片是一种完美的"拟似物"(perfect analogon),传递被摄物的外观是一种表面上的真实(literal reality)(注三)。这种对景物直接的描述就是摄影"意指"denotation)的讯息。就像一个小孩指著飞机说"这是飞机","这是什么"("what it is")正是摄影最直接传达的讯息。 除"意指"外,摄影还有"意涵"(Connotation)的讯息。"意涵"的讯息可以说是照片中隐藏的意义,而这个意义的产生和解释牵涉到整个社会如何彼此沟通的问题。 如何去让照片产生"意涵"?巴特举出了6种手段,这正是大多数摄影者都很熟悉的特殊效果(Trick effects),拍照时摆姿势(pose),引喻,找适合拍照的景物,美化,以及照片的编排。"意涵"的产生并不是摄影者单方面的创造,必需依赖一个现有的价值体系来提供意义。也就是说一张照片所隐藏的"意涵"是根据照片所存在的社会之传统和意识形态来。所以同一张照片在不同的环境中可能有不同的解释(或意义)。巴特的这个观点後来在"明室"中也一再提到,因此他认为聪明的摄影者就是善於运用这些手段使照片的"意涵"顺利传达给读者。 巴特在所有讨论摄影的著作中从未以摄影者的角度来看照片,若以他後来的"作者已死"(The Death of Autho,1964年)论来看,巴特已经用类似的观点来探讨摄影。摄影者的成功是让读者了解其照片中的"意涵",因此在制造"意涵"时便不能跳开整个社会对影像和符号上的认知,也就是照片中意义的产生不是摄影者单方面决定的,读者及其所处环境的整体意识往往决定了"意涵 "的诠释。 照片所具有的"意指"和"意涵"如果和文字并列、组合,那么又会产生了新的变化。关於照片和文字间的互动关系,巴特认为有两种形式,一个是照片扮演插图的角色,另一种是文字将文化、道德及想像加诸於照片(注四)。当然,就媒体上的照片而言,大部分都扮演前一种角色,除了点缀版面外,照片只是为了增加文字的可信度(或可看性)。就如前面所提,照片的"意涵"是随著读者及其境而变化的,因此第二种照片和文字的组合即是在限制和指定照片的"意涵"。照片的图说,就是扮演如此的角色,而为照片下标题也产生同样的效果。 照片不仅在传播媒体上用标题或图说来限制"意涵";在艺术创作上,除了用标题来指示想像空间外,创作者也常用"作者说明"(Artist’s Statement)的型式来自我论释。仅管有这样的企图存在,但是文字和照片的组合并不一定可照原先的想法传达特定的讯息。巴特认为文字并不能复制(复述)照片,因此文字和照片的组合会产生两者之外的另一个论述空间,因此可能发展出别的"意涵"。 (注五)这个新的"意涵"存在於文字的限制性和照片的不可确定性(contingency)之间的竞争,在无法妥协下,出现了另一个"言外之意"。不过这个意义解释的竞争是发生在观看者的意识中,而非文字及照片的原作者可以控制的。 "意指"和"意涵"本来是符号学(Semiology)上的概念,巴特的这篇文章开启了它们在艺术理论中的应用。从"意指"到"意涵"的产生都发生在同一个照片平面中,因此这中间牵涉到如何转换的问。"意涵"这个有代码(coded)的讯息是如何从"意指"这种没有代码的讯息中产生?巴特称这个问题是一个"摄影上的矛盾"("The Photographic Paradox)(注六),而他也没有提出解释。但是这种认为摄影(照片)有双层意义的看法在巴特所有的摄影论作中都一再重复出现,只是常换成不同的名词。在1970年的论文"第三种意义"(The ThirdMeaning)中,巴特将摄影的意义分为"明显的"(也就是"意指"的)和"隐含的"(obtuse,类似"意涵"的)两种。这种名词上的转换不仅是为了解释上的便利,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巴特也是为了解决"摄影上的矛盾"而从符号学的结构分析转向以经验和实证为主的现象学(phenomenology)方法;这种态度的转变在1980年的"明室"一书中可以得到印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