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个93年写的陈长芬凑个热闹,今天看来很有点小儿科,见笑了。 2008-2-8 16:51:17 中国摄影在线
与陈长芬的4年交往,他关于艺术的思想火花还有很多,也很精彩。下面我们再通过他生活和创作中的行为来了解一下他的内心世界。研究一个艺术家,对之进行全方位的考查和研究是必要的,这包括他的童年,他的祖辈,他的行为,他的家庭,以至于他生理特征,及对之有过重要影响的人和事等等。如果从弗洛伊德的学说去研究,还会涉及到他的性心理、性行为等等属于个人隐私的方面事情,然而这些在中国还是不能被大众所接受的,甚至就连被研究者本人也难以应允。人类需要伦理道德的限制,然而任何一个历史时期,人类的伦理道德中都存在着诸多不科学的,虚伪的,自欺欺人的信条,所有的人都要披着这件外衣,然而在这层外衣的里面,还有着许多真实的东西,而这些东西往往又是最接近人本的,是更能说明问题的。 就真正的艺术家来说,这层外衣可能会薄一些,他们之所以能够成为艺术家,原因之一就是他们敢于掀扯人类、包括他自己在内的这层外衣,并敢于揭示和表现人性和个性深层的真实;敢于冒犯某些“准则”“规范”;敢于正视、享受、抒发自己的真情实感;敢于承担世人的不解甚至辱骂。因此,以往的很多艺术大师显然在艺术上是辉煌的,但其生活中却充满着矛盾、痛苦、孤独和离经叛道的行为,以至最终以悲剧来结束自己的一生。以上这些悲剧因素甚至与之艺术的辉煌是相伴而生,相伴而行的。 艺术家似乎可以通过艺术作品来表现和发泄世间一切的“禁忌”,因为艺术有着含蓄的本质。这也正是艺术的巨大魅力之一。也正因这一魅力,才使得全世界的艺术家都有着一些本质性的共同,同时使确认艺术家和艺术大师也就因此有了一些公共的标准。搞艺术理论就不如艺术家活得洒脱,因为有些在艺术作品中允许有的,是不允许变成白纸黑字的。人类是不许被同类明明白白地剥得血淋淋的。就中国当今的情况,我们研究陈长芬,也只得从人们能够接受的方面来下手。我们不能剥他的皮,顶多是剥几件衣服,还得留个裤衩。 一、 创造性 创造意识和创造力是艺术的生命,是认定艺术家的根本标准。正如奥班恩所讲的:“创 造等于艺术的论断,应该成为所有致力于建立某种艺术观念的基础。”他还用是否具有创造性来区别艺术家和工匠,他说:“创造是艺术成就的基础。这种性质在被称为‘画匠’的手艺人的作品里是没有的,所以不管他在技术方面多么熟练,他还不是一个艺术家,因为他不是在创造。” 陈长芬创造性最突出的表现,是他的风光作品超越了模仿、复制自然的匠人层次。匠人之作往往只是被动地去模仿自然,他们只能玄耀自己的技术,而把作品的外表搞得很周到,但却全然不明白创造的内涵。他们把技巧精到的作品的价值看得比任何创造性作品更高。然而只有创造性的作品才能为观众展示前所未有的未知世界。欣赏者也将为此而被震撼。在以往的世界摄影范围中,包括亚当斯在内的绝大多数风光摄影家,基本上都是以再现自然景观为主,而陈长芬的风光作品。则是表现的因素占据了主要地位。就此,杜卡斯甚至断言:“艺术家的目的不在创造美,而在于客观地表现自我。”陈长芬的长城、大地、瀚海、星空作品中都回荡着他灵魂、精神、观念与自然冲撞的雷声。任何一个略有鉴赏力的人,都不会只停留在陈长芬作品的形式上(虽然他作品的形式也很出色),而最终都要落到其作品形式背后的精神内涵上。如果面对他的《日月》只是看到把太阳和月亮拍在一起的新奇,那么这幅作品将不成为一件出色的艺术品。而其《长城》系列所反映的,也绝不仅是对这段老墙形式的再现,表现的也不是“民族脊梁”“劳动人民的创造力”之类大众化的观念。他的长城,在对历史、民族、社会思考的同时,也是他内心喜、怒、哀、乐的物化。就陈长芬的风光作品和作品中的精神表现性,我们不防引用歌德的一段话来说明(精67页)“艺术家是独立自由、超乎自然的,他根据更宗高的旨意来表现自然。他既是自然的主人也是它的奴仆。说他是自然的奴仆,因为他必须运用世俗的手法来表达自己的志向;说他是自然的主人,因为他必须使这些世俗的手法有助于表达他更崇高的旨意。他能够对世界表现出一个在自然中寻觅不到的统一体。这就是他个人的精神产物,甚至可说是神的精神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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