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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景摄影遇意外 相关责任怎担当
 
11-05-06 15:59:11    中国消费网·中国消费者报      admin   加入收藏夹   发送给好友
 
。无奈之下,李小姐只得穿上该婚纱拍了照片。拍照结束后不久,李小姐感觉胸口和后背部位的皮肤有些发痒,并出现了不少红斑点。随后,李小姐到医院进行诊治,医生检查后确认李小姐患了接触性皮炎,原因可能是皮肤接触了一些不干净的东西。

  ●专家分析

  消费者要做好卫生防护事宜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投诉部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法律规定,消费者有知情权,摄影机构提供服务有告知义务,如化妆时用的是什么种类的化妆品等,如果商家没有向消费者说明,就应当承担没有尽到告知义务的责任。遇到此类情况,消费者维权难点是举证,因为难以分清是因为消费者本身系过敏体质而引起的过敏,还是影楼的服装或化妆品不洁净引起的过敏。

  该人士提醒消费者,到摄影机构拍照、租赁婚纱要仔细检查婚纱的领口、袖口、胸背处的衬里有无污迹、异味。为防止皮肤过敏,消费者最好自带化妆品和首饰,拍完照后应尽快彻底卸妆,及时清洁保养皮肤。

  ●相关链接

  北京市工商局西城分局

  点评婚妙摄影三大霸王条款

  “摄影作品著作权属于摄影公司”、“预约定金概不退还”、“解释权归本影楼所有”,针对婚纱影楼自定合同中的这些霸王条款及不规范行为,北京市工商局西城分局合同科、西长安街工商所、婚纱摄影行业协会日前召开座谈会,对辖区内的婚纱影楼使用格式合同中存在的霸王条款进行指正,要求影楼删除且不得再出现在合同中,同时向部分影楼发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

  据工商人员介绍,根据调查,婚纱摄影合同中存在的霸王条款主要涉及3个方面:一些影楼规定著作权归影楼所有,这种规定排除了消费者的选择权,著作权归属应由双方协商约定;一些影楼合同中写有“解释权归本影楼所有”字样,这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明令禁止的;一些影楼在预约单或合同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还定金”,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根据《合同法》规定,消费者因自身原因放弃拍摄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影楼因自身原因不能提供拍摄服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责任编辑:(盛秀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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