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观察
控烟:“80号令”的决心与无奈
虽然卫生部官员进一步明确了室内公共场所不应再设“吸烟区”,但是细则中并没有写明违反此规定的罚则。
为何有规定,但无罚则?有卫生部官员昨日向本报说,“80号令”的控烟条款,一方面代表着卫生部控烟的决心;而另一方面,也透露出了卫生部门在执行上的无奈。因为“控烟不是卫生部一个部门能做好的事情,更不是一个部门规章能解决的事情”。
部门规章的局限
卫生部“80号令”仅为部门规章,此次修订背景复杂,原因之一为上位法未作修改。上述卫生部人士说。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于1987年4月1日由国务院发布,至今已逾24年。此次新版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即“80号令”)的实施,也是代替1991年3月11日发布的老版本细则。但无论是1987年版的国务院令,还是1991年的老版实施细则,均不涉及控烟内容。
记者注意到,在《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未作修改的情况下,控烟内容等于是新写进了《实施细则》里。“原则上我们不能让步。我的理解是,既然现在要修改细则,就一定要把控烟问题写上。”上述卫生部人士透露:“在讨论时,就有人提出,仅就一个部门规章而言,是操作不了公共场所控烟的要求的。”
除了罚则不明外,仅一个部门规章的权限,“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约束的只是经营者,无法对吸烟者进行处罚。同时,面对庞大的餐馆、宾馆设施,执法力量薄弱也是不得不面对的问题。
鼓励地方立法突破
上述卫生部人士建议,在“全面推行公共场所禁烟”写进“十二五规划”的背景下,要解决目前控烟困境,就需要更高部门能够出台条例,甚至由人大进行全国性控烟立法。
但这并非易事。除必要的立法程序外,控烟专家、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吴宜群说,专家们曾多次提出控烟立法的建议,但均没有得到理想回应。而到目前,国务院法制办也无公开表态有控烟立法的打算。
在此情况下,上述卫生部人士和吴宜群均认为,地方通过人大立法对室内公共场所禁烟,是可以尝试的一条路径。
目前,部分地区正在进行地方控烟立法,“80号令”要求室内公共场所禁烟,吴宜群举例说,有的地方条例中,没有将餐馆包含在完全禁烟的范围内,面对这种情况,这些地区应该执行地方立法,还是按照“80号令”的范围执行?
■ 背景
肺癌已成居民“第一杀手”
北京超过480万辆汽车排放的尾气和吸烟一样,是导致北京肺癌高发的重要因素。4月23日,在2011年肿瘤防治宣传周上,临床肿瘤学家、中国工程院院士孙燕联手多位肿瘤科专家呼吁,应该像严惩酒驾一样,用法律手段和严格的执法,惩治公共场所吸烟行为。
肿瘤医院院长赵平介绍,肺癌已是目前北京市居民的“第一杀手”,发病率和死亡率均居“众癌之首”。造成这一现状的“祸首”,第一是吸烟或吸二手烟,第二就是环境污染。赵平说,目前国际已发表的科学研究显示,汽车尾气排放的致癌因素,与烟草中致癌因素相似。
专家建议,政府应尽快立法,建立专门执法队伍,重罚“公共场所吸烟”和“破坏环境”的行为。
■ 案例
香港控烟曾设缓冲期
香港的控烟工作,曾设立缓冲期。2001年,香港卫生署成立控烟办公室,其中有百人执法队伍。2007年元旦,香港公共场所全面禁烟。
2009年7月1日,香港进一步扩大禁烟场所,开始全面禁烟。此前还可以吸烟的酒吧、会所、夜总会、浴室、按摩院及麻将馆等6类娱乐场所也实行禁烟,违者最高将处以5000港元罚款。
本版采写 本报记者 吴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