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城管拍卖户外广告抽取4成拍卖款遭质疑 2009-4-9 11:55:29 扬子晚报
焦点2
拍卖私人物业依据何在?
对于近日城管部门拍卖户外电子广告经营权一事,广告企业也大多持反对意见。“有关部门直接插手拍卖属于私人产权建筑物上的广告位,造成权力寻租、与民争利、利用行政许可权力乱收费的不良影响。”张小平直批有关部门试图全部控制户外广告资源进行拍卖获利。
中大法学院周林彬教授表示,管理私人物业上的广告位不能侵犯物权。要限制私人财产权,就必须拿出相应的法律依据,而城管部门对私人物业进行拍卖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仅凭一个座谈会纪要,就要暂停户外广告续期这就是违法行为。”周林彬还认为,拍卖户外广告即使是为了公共利益,也要尊重业主的意愿,并且必须要有上位法的依据。
今后户外广告经营权是否都要拍卖?市城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只是试点,尚无计划将拍卖户外广告写入法规。
焦点3
何来权力分走四成收入?
正佳广场“大电视”六年经营权拍出5000万元的高价,其中40%也就是2000万元归属政府部门。“私人物业为何一拍卖,政府就拿了四成?”会上,很多企业主对政府占有拍卖收入四成表示不满。华南理工大学张富强副教授表示,政府部门是没有权力来收取这笔费用的,他说市政府要设置这种收费的权力,应当由省或者国家来授权,“我是大吃一惊,这事要是捅到国务院那就麻烦了。”广州连众传媒广告有限公司王雄表示赞成收费,不过他认为收四成太离谱了,“收10%以内或许还能接受”。
会上,市城管局有关负责人并没有对占有拍卖款的四成作出合法性解释。不过他透露,这些钱并没有被部门私吞,而是同样用在了户外广告的整治费用上。他举例说,正佳广场的2000万元部分就被用于户外广告的规划和编制。另外,有企业主质疑正佳广场大电视原本是非法广告位,却通过拍卖漂白了,询问城管局对此举应如何解释,市城管局有关负责人承认该大电视是先上车后补票。
业界声音
两千万元投资可能要打水漂
正佳广场和康王路“大电视”的拍卖,在广告业界引起很大反响。昨日,除广告企业外,一些户外“大电视”广告位的业主也赶来现场发出自己的声音。天河北一LED广告位业主邝先生大吐苦水,花了2400万元建好的LED广告位,现在还没收一分钱广告费,但由于不能续期,到今年8月就要沦为非法广告位了。
“我们手续齐全,规划、报建都是合法程序,现在建好了,却不能续期。”邝先生担心如此巨资要打水漂。更让他担心的是,要想续期就得把广告位拿出来拍卖,“听说办续期必须要有中标通知书。政府要占四成,我们也要利润,初步算了一下,六年经营权只有拍出上亿元才有钱赚。”邝先生说,显然这是一个不可能拍出的天价。
对此,市城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只要规划、报建手续合法的现有户外广告,他们就不会当作非法广告位来处理。而对于是否可以凭中标通知书来办理续期,该人士表示,工商局续不续期并不是以拍卖为前提。市城管办副主任刘海腾则认为,那是工商部门的做法,他们并不了解。不过,昨日会上,工商部门只有一位科长到会,而这位科长也并未发表任何言论,也未解答任何疑问。(来源:新快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