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裁助理侵吞国资八千万案始末 2008-5-8 10:33:06 正义网-检察日报
股东之二的兴辰东方集团成立于1995年10月20日,系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代表为张长林(后变更为李边卓),注册资本1000万元,出资单位为北京东方兴辰经济发展集团。1999年12月28日,被北京峰华行物业管理中心收购,收购后注册资本增加到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洪杨文。
股东之三的思锐高智公司成立于1998年2月25日,注册资本200万元,其中洪杨文货币出资150万元,崔某货币出资50万元,法人代表洪杨文。其间,洪杨文正担任北京三峡峰华行物业管理中心招商大厦(以下简称招商大厦)法人代表,他直接从招商大厦支出200万元人民币,用于注册思锐高智公司。
紧接着,永光和晓锋通过调查又得知,洪杨文在上海还有生意往来。顺藤摸瓜,迅速又查明了他挪用国有资金210万元转入其控制的北京万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用于个人注册上海时尚虹景大酒店有限公司并参与经营的犯罪事实。
2003年9月,上海时尚虹景大酒店有限公司成立,法人代表王丽萍(洪杨文岳母),注册资金500万元,其中北京万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400万元,北京东方虹景科技有限公司出资100万元。经查,北京万丰投资管理公司投资的400万元中,有140万元是从中兴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北京证券营业部、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亚运村营业部用国有资金转入,另有70万元从北京兴辰东方装饰工程集团转入,剩余190万元无法确定资金性质。综上,上海时尚虹景大酒店有限公司注册资金中有310万元来源于国有资金,国有资金比例占上海时尚虹景大酒店有限公司注册资金的62%。
至此,永光和晓锋认定,洪杨文肯定涉嫌重大犯罪。2005年12月11日,永光和晓锋获知,洪杨文刚刚从上海回到北京家中,立刻组织人员去抓捕。
第一次审讯洪杨文并不顺利。关于挪用公款的事情,他只是推卸为经过当时的领导同意,却拒不交出公司的账目。审讯工作陷入了僵局。
涉及25家关联公司
永光和晓锋二人决定对所有涉及到公司的注册资本、股权结构、资金往来进行麻雀式的解剖。统计证明,涉及案件的公司多达25家。
经过按图索骥式的查证,洪杨文的一宗贪污犯罪事实呈现在办案人员眼前。
2000年11月1日,洪杨文成立了北京万丰投资管理公司。工商登记显示注册资本1000万元,其中,洪杨文个人货币出资800万元。但实际上,北京万丰投资管理公司成立时的1000万元注册资本金,却是由北京市某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营业部直接划入工商指定验资账户的,工商登记完成后,此款被该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营业部抽回。
2001年5月18日,北京万丰投资管理公司分别与万丰联合公司、兴辰东方集团和思锐高智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协议规定:“万丰联合公司、兴辰东方集团和思锐高智公司分别将其持有东方虹景科技公司的450万元、150万元和100万元股金转让给北京万丰投资管理公司。”转让后,北京万丰投资管理公司占有东方虹景科技公司70%的股份。经核实,北京万丰投资管理公司自成立之日起至2002年8月期间,银行存款一直为“0”,该公司没有能力支付相应的转股金。这表明,东方虹景科技公司70%的股份被北京万丰投资管理公司无偿占有。
东方虹景科技公司的资产评估显示,至2001年5月18日,该公司净资产为899.6万元,被北京万丰投资管理公司无偿占有资产为629.72万元。
当承办人再次提讯洪杨文,询问他贪污629.72万元的事实时,洪杨文的脸色顿时变得煞白,虚弱地辩解说:“钱是我个人的。”国资消失在证券公司
永光和晓锋乘胜追击,又查明了洪杨文在担任北京三峡经济开发集团总裁助理、北京三峡经济开发集团房产处处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国有资金转入证券公司后,将国有资金2352万余元人民币用于提现,并挪用部分资金用于注册个人公司的犯罪事实。
1999年9月13日,洪杨文以张某(洪杨文之妻)的名义在中兴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北京证券营业部开设账户。1999年10月11日,万丰联合投资有限公司在中兴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北京证券营业部开设账户,委托洪杨文代理在该交易部进行的证券交易有关业务活动。2000年3月29日,洪杨文在中兴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北京证券营业部开设账户。北京兴辰东方装饰工程集团在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亚运村营业部开设账户。截至2003年9月底,在上述两个证券公司开设的4个账户中,国有资金来源共计3868万元,支出3503万余元,其中提取现金2362万余元。但洪杨文拒不说明提现的用途以及提现后资金的去向,涉嫌贪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