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称郑州亮化工程应依据节能法(图) 2008-5-6 9:57:19 法制日报
亮化城市不能超越节能法底线
文/图 本报记者 邓红阳
闪烁的霓虹、璀璨的灯光……看着车窗外的夜景,4月27日晚到河南郑州出差的李硕先生禁不住感叹道:“太美了!”
作为外地人,他可能不知道,这是郑州市人民政府《城市霓虹灯门头牌匾和夜景照明管理办法》自3月14日实施后带来的变化。
在郑州市人民政府以第172号政府令公布的这个办法中,第十条和第十一条明确规定,政府鼓励沿街单位安装夜景照明,并单独装表计量用电量,市容行政主管部门将给予补贴。
在郑州市人民政府强力打造“不夜城”的同时,“美化城市形象不能与节能减排相背离”的声音也此起彼伏。有法律界人士认为,“城市亮化工程”须符合自4月1日起施行的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相关规定。
焦点之一:城市该不该亮化
“城市‘亮起来’并不意味着奢华浪费。”郑州市人民政府一工作人员对记者说。
“我注意到,有些群众对于城市本应该有的‘亮度’也大加指责,城市一‘亮’就指责政府乱花钱。”这名工作人员说,“但实际上,现代城市不可能回到过去那种晚上漆黑一片的时代,市民在漆黑的大街小巷中行走所带来的不安全感,也是政府必须要考量的民生问题之一。因此,城市的‘亮化’,也是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保障民生的举措之一。”
“对于群众关注的‘光污染’和‘高能耗’问题,政府也采取了措施,用较温和的光源,并考虑广泛使用节能灯,而且还提出,遇上用电高峰,部分路段的夜景照明将暂时关闭,确保工业和居民生活用电。”这名工作人员认为,“城市亮化工程”对市民的生活不会造成负面影响。
而郑州市民王杰则认为,“郑州不是该不该‘亮’的问题,而是怎样做到‘亮’起来的同时,又能保证节能环保,并在最大程度上降低光污染、高能耗等负面影响。”
焦点之二:该如何算能源账?
河南农业大学法律系主任杨红朝认为,“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更具操作性,该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城市节约用电管理,严格控制公用设施和大型建筑物装饰性景观照明的能耗。”杨红朝说:“这条规定明确了政府有关部门的责任,也就是说,政府在决定上电力消耗大的项目前,要先算算能源账,然后再进行取舍。”
“想提升城市的形象,决不应该以巨大的能源消耗为代价。”
“当前,我国社会发展面临巨大的环保和能源压力,保护环境、节能减排成为推进我国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和贯彻的一项基本政策。然而,由于种种原因,这一利国利民、更利于子孙后代的政策在一些地方只是停留在表面。每当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与地方经济发展相冲突时,往往选择了后者。”河南省社会科学院一名学者认为,节能减排需要全体国民的共同行动,更需要政府机关和官员的率先垂范。
记者在采访中注意到,就在郑州市人民政府《城市霓虹灯门头牌匾和夜景照明管理办法》实施不久,来自全球三十几个国家的371个城镇自当地时间3月29日晚8时起陆续熄灯一小时,以提高公众的节能意识,我国的合肥和杭州也参加了这个活动。焦点之三:电费补贴是否合法
“郑州的‘亮化’工程还应该做到程序上的透明化,对于电费补贴,是否经过了人大的审议以及相关听证等等,这都是不能省略的。”记者在采访中听到了这样的质疑。
据记者了解,自2002年实施夜景照明工程以来,郑州共有1100余幢沿街单位楼体实施亮化改造,夜景灯总数达13万盏,轮廓灯34万米,用电量惊人。为化解市民的承受力,郑州市人民政府在《城市霓虹灯门头牌匾和夜景照明管理办法》中规定,对已安装了亮化装置的商铺,由政府予以相应的经济补贴。
“‘城市亮化工程’与公民生活密切相关,而且还要动用公共财力,应经过前期的论证、规划和方案设计、讨论等必要程序。”河南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宋宇认为:“按‘谁受益,谁出钱’的原则,商业企业因‘亮化工程’而受益,就该适当承担夜景电费。因而,电费补贴钱从哪儿来、通过什么程序、补贴补贴的标准怎样,应该公开透明,不应让纳税人揣着一本糊涂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