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试点实行廉租房实物配租制(图) 2008-10-20 9:33:36 东方早报
●套租住房:
指符合有关条件的申请家庭,按有关规定应将原住房腾空,交给住房保障机构按市场价代理经租,提供给其他廉租户租赁使用,申请家庭承租住房保障机构新提供的实物配租住房。(适合3人或3人以下的家庭。把小屋腾空后交给主管部门将小屋租出去,同时再由主管部门根据条件套出一间比较大的房子。)
●套购租赁住房:
指符合有关条件的申请家庭,自愿将原住房以市场价出售,住房保障机构可以优先收购;申请家庭可以用售房款购买住房保障机构新提供的实物配租住房的全部或部分产权,并可按有关规定租赁未购买产权部分的实物配租住房。(适合3人以下有住房的家庭,如果一家两口人,一间10平方米的房子按照市场评估价卖给主管部门,再从主管部门买进相对较大的限价的保障性住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