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律师现状调查:生存状况两极分化 2008-4-18 9:26:12 法制日报
我完全可以接下这笔钱,因为他是自愿请我的。但我没有这样做,我实话告诉他,这个案子不需要请律师,只要他能将上次调解的笔录找到,他自己就可以打赢官司了。他按照我说的去操作,后来,原审法院通过做工作让开发商放弃了自己的诉求。
从那以后,他对我非常信任,将自己和朋友的诉讼事务、法律顾问都交给我做,还引荐我认识了银行界的人,其实我现在的很多银行诉讼业务都是源自他的。
“舍得舍得,不舍不得”,只有真讲诚信的人,才可能舍,也才有可能得。
回过头来看,当初我对律师业的认识,虽然带有隔雾观花的轻狂,但现在我认为它并没有错。财富,我虽然还谈不上,但我感觉正向它靠近;练达,我感觉律师这一行确实让人更为成熟,当你看到当事人的喜悦时,你能感到自己的力量和成就感。这大概就是律师职业的魅力吧。 一个刑辩律师的打拼史
邓云林,北京市京银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律师,执业12年。4月15日、16日召开的全国律师工作会议,触发了他对刑辩律师那荣辱冷暖的回忆。为此,他专门给本报编辑部写来了一封信。
编辑室:
全国律师期盼已久的新律师法将于6月1日起开始实施,其中进一步明确了律师的会见权。这对刑辩律师来说,无疑是一个天大的好消息。
实际上,就在几天前,我就因为会见的问题碰了两回钉子。4月8日和14日,我和另一位律师携带会见手续两次前往辽宁省朝阳市公安局,会见一个犯罪嫌疑人,此人名叫张秀武,涉嫌故意破坏文物罪。办案人员称,我们这里会见需要局长批,委托人也要到。主管负责人的答复更干脆:该案涉黑,任何律师都不能会见。面对此情此景,我和委托人茫然无措。
其实,类似的情形我碰到过很多回了。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除涉及国家机密的案件以外,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要在48小时以内安排会见。但在一些地方,随意拒绝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现象并不少见,其招数也是层出不穷,比如“会见需要批准”、“办案人员出差了”,“领导开会去了”等等。
回想当年刚刚做律师时,心里充满了新奇和憧憬,12年过去了,信念与现实发生的碰撞,让我感慨颇多。
1996年,凭着对法律的粗浅认识和执著,我不顾家人和朋友反对,辞掉了教师的工作,来到山西太原,当上了律师。
刚做律师时,不能独立办案,先跟老律师学徒,到全国各地去办案,只为多学本领早日出徒,不求回报,不讲代价。别人不愿办的案件、律师费低的案件我都抢在前。
从事律师工作7年后,我决心到首都北京闯荡一把。先住地下室,吃工作餐,顶着炎炎烈日,往来于公司、个人和办案机关之间。又一个5年过去后,我在北京拥有了自己的一席之地,有了自己的房产、汽车、律师所以及更大的精神收获———结识了一些志同道合的朋友。
回过头来细细品味,我认为,做一名律师,物质条件的艰苦并不可怕,最可怕、最让我无法接受的是看到法律被践踏。
3年前,河南某基层法院将一起民事纠纷以司法建议书的形式,要求当地公安机关以经济诈骗罪追究民事被告的刑事责任,因为原告是当地人,被告是外地人。结果,公安机关以经济诈骗罪立案侦查,一审法院也判决被告人有罪。我代理二审后,经过漫长的多次申诉和控告,这起案子才得以纠正,但国家赔偿一直未落实,因为牵扯到很多办案人员的错案追究问题。
我感觉,律师有时很渺小,如果没有运用法律的高超本领,就难以实践正义使者的诺言。
即将实施的新律师法,对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诸多权利进行了完善和强化,对此,我拭目以待!
邓云林有感于2008年4月16日
涉外律师“很缺很不易”
本报记者 袁定波
“英文litigation一词也涵盖了部分非诉的工作。”采访中,不时有英文单词从孟建兵口中蹦出来。孟建兵,北京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从业4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