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禁止家庭交叉捐肾 两病人陷入困境(图) 2007-12-28 8:52:58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
今年5月1日国务院颁布《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所有人体器官移植手术都必须严格遵照《条例》中的规定,同时还必须获得由医学、法学、论理学等方面专家组成的伦理委员会的审查,获得批准才能实施手术。
《条例》规定:活体器官移植的接受人限于活体器官捐献人的配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有证据证明活体器官接收人与捐献人存在因帮扶等形成亲情关系。
伦理委员会
《条例》除了对从事器官移植的医疗机构作出了技术、设备、管理制度等资质上的严格规定外,还明确要求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疗机构必须具有由医学、法学、伦理学等方面专家组成的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该委员会中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学专家不超过委员人数的1/4。
伦理委员会在收到摘取人体器官审查申请后,应当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查,并出具同意或者不同意的书面意见:
(一)人体器官捐献人的捐献意愿是否真实;
(二)有无买卖或者变相买卖人体器官的情形;
(三)人体器官的配型和接收人的适应症是否符合伦理原则和人体器官移植技术管理规范。
经2/3以上委员同意,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方可出具同意摘取人体器官的书面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