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杀害贵州兴仁县原县长一家六口案犯获死刑2007-12-28 8:49:05 新华网
12月27日,贵州省兴仁县原县长一家六口被害案在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庭,被告人曹辉一审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是被告人曹辉在法庭上(12月27日摄)。 新华社发
新华网贵阳12月27日电(何云江、娄辰)社会广泛关注的贵州省兴仁县原县长一家六口被害案27日在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庭,被告人曹辉一审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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